第二,客观地总结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教训,以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参考【2】。概括近20年来的教训,我认为主要有如下五点:一是准备不足、论证不足,仓促应战。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先是自下而上,政府表现为被动应付,如20世纪80年代各地对传统保障体制的改进都具有临时应变性;进入90年代,在企业保障还未转化成社会统筹、历史欠帐还未找到有效化解方案的条件下,国家就颁布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制度,从而是在缺乏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扎实准备与预案筹划的条件下,企图超越市场经济渐进式改革而跳跃式地推进全新的社会保障改革,现阶段出现的空帐、统筹层次难以提升等问题,均与此有直接的关系。一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指导思想,实际上是没有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的发展规律,以及国有企业只是整个市场经济改革与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而社会保障制度绝对不可能是为“部分”配套,而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配套。二是统放不分,秩序混乱。在统一方面,中央政府表现为权威不够:在放权方面,地方政府表现为责任不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明,影响了改革的推进。四是孤军突进。即单纯强调社会保障改革为其他改革配套,而对其他改革为社会保障配套强调不够,如医疗保险改革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而难以推进,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与资本市场的发育不良而存在着贬值风险,等等。五是对国情、民情的调研不够。比如历史欠帐问题、收入分配变化问题、国有单位人员分流问题、农村劳动者非农化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等等,我们实际上并不十分清楚,这种状态使改革决策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目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个社会经济改革、发展是走渐进式的道路的客观条件下,社会保障改革也下可能超越其发展,即使时间多花一点,也要扎扎实实、力求稳妥、避免走极端。
第三,树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建立这种制度的根本目的,即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它受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在我国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制约,但自身却必须是公平优先,在此基础上兼顾效率(这里的效率是指社会保障自身的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是“平均主义”与“大锅饭”盛行,需要矫枉过正,那么,经过近20年来的发展,情况又确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收入分配不公己经构成新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既不能为了公平而放弃效率,也不能对贫富差距扩大化问题视而不见;社会保障改革应当有利于保护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改革的推进不能将职工对改革的热情变成对改革的憎恨。针对目前的现状,我认为提高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是完全必要的,它很自然地应当包括开辟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尽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广覆盖、适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中的份额、建立完整的对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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