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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2)
www.110.com 2010-08-11 17:03

  延长退休年龄、逐年提高养老保险金

  德国养老保障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法定养老保险。第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个人补充养老保障。其中,法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中一直占据最为重要的比例。在整个养老金的支付中,法定养老保险的比重平均为85%,个人的自我保障占 10%,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只占养老保障的5%。根据法律,德国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德国的从业者有医疗保险、养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除了工伤保险是资方负担,其余的保险都是要交保险费,费用由劳方合资方各负担一半。目前,德国养老保险规定,男女65岁离开工作岗之后可以得到养老保险金,但至少要交60个月(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德国目前的养老保险费是19.9%,资方和个人各负责50%。德国的养老金是采取现收现支的方式。这种方式决定了与国民经济发展联系十分紧密。在未来的发展中,德国将提高养老保险金,但是不能提高得太高,否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竞争。经过测算,他们打算在2020年提高到20%,2030年提高到22%。

  1992 年德国政府把退休年龄定为男性65岁 , 女性60岁。高失业率使更多人想方设法提前退休,以拿到可以达到工资 70% 的退休金。目前,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60岁 , 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鉴于近年来德国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均寿命和人的健康时间延长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导致制度赡养率的提高和养老金支出的急剧增加,人口劳动力缺乏,德国政府计划从 2012 到 2029 年把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德国人均寿命的延长给养老保险系统造成了巨大的支付压力,延长退休年龄至少可以抵消一部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护理保险

  德国的护理保险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正式实施生效,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大险种之后的“第五大支柱”险种。这是德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护理保险首先需要享受保险的人申请,医生做出鉴定:丧失自我护理能力、需要别人来护理的人。这些人可享受三种保险服务:一种是给钱雇人服务。第二,提供护理服务,加上养老院服务,再加上护士到家服务;第三,提供护理服务,加上给钱雇人服务。这三种服务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工资收入1%—1.95%,雇方与职工各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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