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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经济结构下的中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2)
www.110.com 2010-08-13 16:1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是另一方面,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提高。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国家财政在卫生事业费中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费1979年为1亿元,1992年下降到了3500万元,仅占卫生事业费的0.36%,农民人均不足4分钱。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国家将本应平等投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中的大部分投向了城市,广大农民却无缘享受,其结果是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传统的以家庭和土地为中心的农民保障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使得农民不得不陷入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的境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很难与时俱进。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和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 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提高,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特别是那些在农村经济和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所占份额比较大的地区。在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前,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这种传统的集体经济体制的长期运行,导致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严重妨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严重不足。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赋予了农民对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入,强化了土地的保障功能。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理应得到加强。但是遗憾的是,土地的保障功能不仅没有得到强化,反而不断弱化,其主要原因是:(1)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下滑,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增大,使得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些地方甚至绝对亏本。(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越来越重,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在许多地方,农民抛荒的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背景下,土地的保障功能无从谈起。(3)土地的流转价格越来越低,在许多地方,发生土地流转时,转出户不仅不能从土地转让中获益,反而要倒贴转入户一笔资金,经营土地甚至成为农民的绝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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