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加上中国80%的人口是农村居民,因而无论是相对贫困,还是绝对贫困,中国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都居住在农村。农村的贫困问题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远较城市为甚。中国最大的贫困问题在农村,而不是城市。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更应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减少农村贫困,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想
(一)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一方面,逐步削减政府在城镇的福利开支,取消或降低城镇居民的福利补贴,如食品补贴、交通水电补贴、住房补贴等。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重城轻乡的政策,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已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前政府采取的“挖农补工”的政策,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抽走的大量利润,应适当返回给农村和农民,依此资金作为建立农村保障机制的基金,实行PAT业反哺农业。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在政策、资金上向农村、农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
(二)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坚持“国家政策引导,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我国现时正处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阶段,资金短缺是阻碍我国更大发展的一个难题,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城乡差别巨大,因此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我们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从农村实际出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要逐步完善。
(三)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农村发展极不平衡,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建立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等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基本社会保障不分所有制和劳动力从事产业活动的性质,不论是在城镇务工经商还是在乡村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从事非农产业活动,还是在本乡、本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均须参加。其资金来源按照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政策引导、集体补助、个人缴费为主。基本社会保障基金先由县级起步,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全国统筹,最后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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