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基础上,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加以证明。
关联法规
1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52条
2薄度嗣穹ㄔ好袷滤咚戏缦仗崾臼椤返8条
3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谏罄砩婕叭嗣竦鹘庑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
第三条【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人民法院指导当事人举证以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举证告知时至少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下内容:(1)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2)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方式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3)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本条第二款中提到的“客观原因”主要指如下几种情形:(1)必须依职权方可收集的证据。如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文书、文献资料等;(2)当事人自己调查、收集证据有可能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证据。如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材料;(3)需要动用国家司法权才能收集的证据。
关联法规
1薄睹袷滤咚戏ā返64条第2款
2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谑视谩粗谢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
3薄度嗣穹ㄔ好袷滤咚戏缦仗崾臼椤
4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诿袷戮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
5薄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诿袷滤咚系笔氯艘蛑ぞ莶蛔愠匪吆笤谒咚鲜毙内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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