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刑法中的危机理论(1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10] 《论语。子路》。

  [11] 《汉书。宣帝纪》。

  [12] (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3页。

  [13] 参见游伟、肖晚祥:《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 (英)霍布斯著,黎思复等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4—235页。

  [15]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7页。

  [16] (德)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7页。

  [17] 此处综合了下列作者的介绍:前引冯军书,第110—111页;前引游伟、肖晚祥文;李立众、刘代华:“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丁银舟、郑鹤瑜:“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学者们对该案例及其判决理由的介绍,略有差异。

  [18]参见前引李立众、刘代华文和游伟、肖晚祥文。

  [19] 参见前引冯军书,第243页。

  [20] 参见(台)蔡墩铭主编:《刑法总则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476页以下。

  [21] 参见前引蔡墩铭主编书,第478页以下。

  [22] 规范责任论认为,责任并非仅仅是心理学的乃至生物学的事实本身,责任的本质是从规范的立场对事实进行的非难可能性的评价,作为非难可能性内容的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是责任的规范要素。它是通过对心理责任论的扬弃而形成的。心理责任论认为,责任判断(归责)是把行为与行为人相结合,把结果归责为行为人的原因是行为人认识了结果或者虽然没有认识但是能够认识结果,责任就是以认识为内容的心理状态。规范责任论虽然没有否认心理事实这一责任结构要素,但认为故意或过失这种心理事实本身并非责任,责任的重点在于行为人的心理事实在规范上值得非难的可能性上。在今日德、日刑法学界,规范责任论超越了学派之争,占据了罪责理论通说的地位。(参见前引冯军书,第5页;王晨:《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6—97页。)

  [23] 参见前引冯军书,第345页。

  [24] 参见前引游伟、肖晚祥文。

  [25] 张明楷先生分析认为:效仿法国刑法典的原因,是在明治维新之后,对法国1810年的所谓自由主义刑法典十分推崇;效仿德国刑法典的原因,从观念上说是作为天皇制下的立法样板的国家不应是共和国的法国,而应是采取帝制的德国。(参见《日本刑法典》,译者序,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6] 参见(台)黄丁全:《论刑事责任理论中的危机理论-期待可能性》,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7] 参见(日)泷川幸辰:“期待可能性与责任之轻重”,载《泷川幸辰著作集》第3卷,转引自前引黄丁全文。

  [28] 参见前引左伯千仞书,第212页以下。

  [29] 参见前引黄丁全文。

  [30] 同前。

  [31]参见前引游伟、肖晚祥文。

  [32]同前。

  [33]参见前引黄丁全文。

  [34]参见前引福田平、大塚仁主编书,第130—131页。

  [35]值得指出的是,黄丁全博士在他的前述文章中认为:“期待可能性是责任要素,对此,学说上没有异论。”此结论的得出似有失严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