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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党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蓝田工业开发区: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2003年漳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2003年漳州市直单位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居安思危,牢固树立综治工作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的意识,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要以今年下达(签订)党政领导综治责任书为契机,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对照省、市综治检查指出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寻找差距,制订切合实际的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考评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综治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努力为实施“工业立市、开放强市、实干兴市”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1、《2003年漳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2003年漳州市直单位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2月13日

  附件1:

2003年漳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0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政治持续安定稳定,对于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开放强市、实干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漳州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把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健全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维护稳定责任制,坚持定期的党委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各种捣乱、渗透和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工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处理,做好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群体突发事件。加强信访工作,切实减少赴京到省和到市越级集体上访,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

  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基层安全创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听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部署和总结全局性工作时,要把综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所辖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要签订或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六合彩”赌博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推进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构筑三个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在市区、县城所在地建立以“110”为中心,巡警为骨干,各警种及群防群治队伍密切配合,多方策应,动静结合,反应快速的防范机制;在国道、省道、铁道经过的乡镇所在地,建立一支由公安机关指导、专群结合的治安巡逻防范队伍;在社区积极推进“11211”工程(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综治机构,一个警务室,治保、调解两会,一个外来人口管理站,一支群防群治队伍),整合各种防范力量,落实各种防范措施,预防多发性侵财案件发生。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整治,认真解决本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力表彰综治工作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状况和为人民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群众对治安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完善督促奖惩机制,强化综治工作保障。把县(市、区)管的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须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直至实行一票否决。加强综治组织建设,县(市、区)综治办事机构要按“中发[2001]14号”和“闽委发[2002]10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到编制到位,人员落实。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设立综治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法、综治经费保障,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按照高于当地行政机关一倍以上标准安排,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综治业务经费按照高于当地人均O.1元、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费按人均0.05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认真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经费保障的新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下达半年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委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检查考核,对落实到位的给予奖励,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附件2:

2003年漳州市直单位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0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政治持续安定稳定,对于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开放强市、实干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漳州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要求,真正负起维护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健全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维护稳定责任制,坚持半年至少一次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及时排查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加强涉外安全保密工作。高度重视“法轮功”练习者教育转化工作,抓好“四个纳入”(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单位的内部矛盾纠纷(苗头),工作在先,预防为主,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好工作,注意从源头上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避免矛盾激化,切实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

  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增强齐抓共管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要求,做到:1、综治领导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落实。成立综治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有指定科室或办事人员(联络员);综治工作形成制度,年度有计划、年初有部署、半年有小结、年终有自评和总结;与所联系、管理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下达)有针对性的综治责任书,有检查督促,有帮助整改薄弱环节。2、内部安全稳定。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搞好重点部位和单位楼院(办公室、宿舍区)的人防、物防、技防,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3、发挥作用,积极参与。认真完成综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各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推动打防控一体化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遏制和防范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发生;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有订阅综治、法制报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督促奖惩机制。认真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部、室务会)在研究下级机关和本单位所联系、管理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要把责任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绩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人或其所负责的单位、部门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取消当年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单位(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抄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委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检查考核。

  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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