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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促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在200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明确农村低保对象和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标准。现阶段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全省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地低保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农村五保对象除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还要采取多种救助和帮扶措施,使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家庭收入界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家庭收入计算按照市统计局有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计算。计算家庭成员收入时,农村居民按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收入确定。农村居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确保农村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农村低保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级负担。除省补助金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的分担比例,要避免出现乡(镇)负担比例偏大的问题,村级原则上不负担。市本级对所辖区的补助比例一年一定,2004年市本级根据市辖区农村低保对象按省定保障标准所需差额补助资金的50%补助(低保对象中的五保户人员经费由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安排)。

  农村低保资金一年一核定,每年年底前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实际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列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低保资金。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时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鼓励企事业、民间组织和个人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捐赠和资助,其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

  四、建立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程序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鉴于农村特困对象的特殊性,对没有文化、老迈、重病、重残、行动不便、痴傻等人员,可以接受口头申请或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乡(镇)、村敬老院的五保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再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办理享受农村低保手续。

  农村低保的审批。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要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委托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代发《农村低保领取证》。

  凡在2004年3月底以前审批的新入保人员,将从2004年1月起发给低保金;以后接受申请的入保人员,按批准的当月起执行;原已列入保障对象的人员,这次也要重新换证。为了使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民都能纳入低保并足额享受低保金,各县(市、区)要在去年4月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低保备案名单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不错不漏。今后,要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农村低保金的发放。今年上半年实行按季发放,下半年起按月发放。低保人员可持证到指定机构领取,行动不便的低保人员,可委托村委会代领并送到户。农村低保金发放和领取手续应完备,严禁在发放过程中少发、欠发、漏发、冒领和平均发放,严禁搭车收费、抵扣欠费,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明文规定外,不得擅自附加条件,提高入保门槛,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五、各负其责,推动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

  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社会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建立由民政、财政、农业、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从思想上、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要为农村低保管理服务和工作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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