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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经通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受其影响。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或者专家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或鉴定人提供或出示因鉴定所需的任何文件、资料、财产或其他物品。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应当通知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征询意见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征询意见,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

  第四十七条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要求的期限和份数提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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