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3)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仲裁: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本规则第七条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终结仲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