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裁决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决定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六条 在仲裁庭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达成和解的,应视为是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的和解。
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结案。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庭均不得在其后的仲 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和反请求的依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 上一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 下一篇: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