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30日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经本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书面审理的,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
      第六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同意将其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等发生的纠纷提交本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其他规定。
  第五十六 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本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本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仲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证据及有关证明文件,如有反请求,应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60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