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16)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四) 协议的结果。
(五) 仲裁费用的负担。
(六) 调解书的制作日期。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本委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权得到该调解书的副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八条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者仲叔庭认为己无可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停止调解,继续进行仲裁,并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九条自行和解与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曾提出过的、承认过的、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作为其请求、答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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