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保证其所有职工工资发放记录、凭证的真实、完整,并允许保险人查阅。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合同所载事项变更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对事故原因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收到职工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职工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职工名单、有关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工伤人员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支付凭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或和解协议、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上一篇: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 下一篇:法国民事责任保险概况
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
-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人民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 ·交通事故首次列入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
- ·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关系问题研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责任(一)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法律责任(二)
- ·工伤保险制度中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
-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之赔付数额
- ·司机无责任保险不免赔
-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 ·什么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赔付
- ·关于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看法
- · 投资连结保险的营销环境
- · 投资连结保险出路何在
- · 什么是住房责任保险?
- · 物流责任保险
- · 旅行社责任保险保不保险?
- ·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 · 工伤责任保险条款
- · 法国民事责任保险概况
- · 责任保险的发展及责任保险危机
- · 责任保险
- · 投资连结保险的营销环境
- · 责任保险
- · 统括保单跨地域界限
- · 投资型保险认识的误区
- · 保险弃权与禁止反言
- · 投资连结保险法律概念
- ·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 · 再保险法定分保终结 保监会要求
- · 我国应发展巨灾债券以分散巨灾风
- · 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