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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证据—欠税、骗取出口退税(3)
www.110.com 2010-07-30 15:51

  2.出口货物货主真实性的证据。从确定真正的货主方面,确定出口骗税事实。

  (1)物流证据:出口货物购进明细账、出口货物生产明细账、出口销售明细账、库存明细账、出入库单据、货物购进或出口运输单据,海关出具的设备交接单,汽车运输公司的集装箱往返手册,船运公司的配箱回单,货运代理公司的拖车业务代理单,运输公司的委托运单和台账,港口的集装箱交接单,确定真实的货主。

  (2)资金流证据:资金往来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原始凭证、货物购进方的资金往来账等资料,确定资金回流到稽查对象情况。

  (3)发票流证据:农产品采购发票等,确定其同货物情况是否一致;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的供货单位的查处情况等资料。

  3.出口货物真实性的证据。核心工作是确定真实出口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1)物流证据:稽查对象的出口货物购进明细账、生产数据、库存明细账、出入库单据等,核实出口货物名称、数量。

  (2)资金流证据:资金往来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确定资金回流到产品进口方情况。

  (3)发票流证据:货物承运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同出口报关单的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三)行为结果证据方面

  1、收入退还书。

  2、银行收到退税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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