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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炉烧伤厨师 糊涂老父放弃赔偿权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一名粥馆厨师在炊事工作中被突然爆炸的节能炉烧伤全身,治疗期间住入无菌病房,家人无法与之接触,但其老父却私刻儿子私章,与节能炉销售商签订协议放弃儿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6月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发生的确认协议无效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2005年9月1日被告陈某(父亲)以原告景某(儿子)名义与被告缪某(销售商)签订的协议无效。

  节能炉突然爆炸

  2005年春节过的一天,江苏省海安县三农民吴某、陈某、王某聚在一处商讨发财致富的“捷径”。经过考察和讨论,三人决定合伙到人间天堂苏州去开一家粥馆。此后又商定,聘用合伙人陈某的儿子景某为粥馆的厨师。

  2005年6月17日,吴某等三人共同筹集15000余元,向海安县某节能厨具厂业主缪某购买了一台节能炉。2005年7月初,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粥馆就在忙碌中开张了。试营业几天后发现,生意还不错,大家都对粥馆的未来充满了希望。然而,8月6日清晨,一声轰然巨响打破了他们发财的美梦。       这天清晨6时许,粥馆向缪某所的购节能炉突然发生爆炸。正忙于煮粥厨师景某,来不及作任何反应,猛袭过来的热水和热蒸汽就将其全身烧伤,面积达到身体表皮的80%.景某立即发生烧伤性休克,头部等多处出现挫裂伤。经粥馆附近的医院进行简单处理后,被送入解放军第一○○医院住院治疗。从2005年8月6日到 2005年9月5日,景某在极度痛苦中接受着无菌病房的特种治疗,全身赤裸着罩在床单下,除医护人员外其余人员无法与其接触,亲人亦无法靠近身边。

  糊涂父亲弃求偿

  在景某住院治疗期间,景某的父亲陈某与另一粥馆合伙人王某从苏州回到了老家,找到节能炉销售商缪某,告知节能炉发生爆炸的情况,要求缪某赔偿。缪某坚持认为节能炉的爆炸与其无关,拒绝予以赔偿。经过陈某、王某的反复交涉,缪某作出妥协,表示可以重新给他们一台节能炉。

  陈某一心指望着粥馆早日恢复营业,没有往深处想一想,也就同意了。此时,儿子景某处于无菌病房中,自然不能前来签字,陈某就擅作主张替儿子私刻了一枚印章。9月1日,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节能炉由于何种原因爆炸的情况下,陈某、王某就与销售商缪某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

  协议以粥馆三位合伙人为甲方,以缪某为乙方,以陈某的儿子景某(烧伤人)为丙方。协议载明甲方购得乙方节能炉合伙经营粥馆过程中,因甲方私自改造、乱接乱关排气出口,造成炉内压力增加,引起丙方烫伤。协议对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为:甲方、丙方表示丙方伤害与乙方节能炉设计质量无关,乙方对此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今后甲方、丙方就此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该协议甲方由王某、陈某签字,另在甲方签字处加盖吴某(粥馆另一合伙人)印章,乙方缪某则在协议下方签了名;丙方签字处由陈某加盖了其刻制的儿子景某的印章,并加填景某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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