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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汽车过程中汽车意外着火被烧毁谁应承担赔(3)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本案二被告合伙开办修理厂,其工人与其形成雇佣关系。雇佣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即雇员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都应首先由雇主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当然,雇主在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雇佣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对雇员进行追偿。从本案来看,二被告的工人在其修理厂对原告的车辆进行检修,无论与原告人是否熟识,都应视为职务行为,不能视为个人行为,他们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雇主即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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