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定作合同案谁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5)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本案中,包装厂存在违约行为,即未完成同泰公司2001年5月21日的一份订单及6月11日的订单。但同泰公司并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与瑞平公司2001年10月18日所订合同未履行,给其造成利润损失49180元;退一步讲,即使存在利润损失,包装厂的违约行为与2001年10月18日合同未履行的后果也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同泰公司的反诉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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