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继承法案例 >
董艺娜诉董艺华财产权属纠纷案(3)
www.110.com 2010-07-23 14:56


  三、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第三人购房款25000元,第三人返还原、被告三间瓦房。
  案件受理费50元,勘验费300元,诉前保全费200元,共计550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