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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线下架设电视天线触电身亡供电公司应否(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当然,丁某无视供电公司设置的警示标志,明知在阴雨天气里在高压电线下作业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却仍然冒险架设天线,对造成损害的发生,自身亦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本案在处理上,应同时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适当减轻供电公司的责任。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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