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其它民法案例 >
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综上,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仅存在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则加害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本案,被告通讯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