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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车主应否承担责任(3)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三)垫付责任不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系指行为人违反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民事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其它法律有垫付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没有将垫付方式作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调解部分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有“负责垫付”一说。它是一种带有行政处理措施性质的制度,是行政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为了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受害人及时得到抢救而规定的责任,本质上不能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看待。同时,垫付责任并非垫付责任人违反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是垫付责任人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所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垫付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行政机关为了及时解决纠纷的暂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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