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儿童外出不尽责,儿童溺水身亡应赔偿(2)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案例简介]
曹林和崔敏3年前离婚,他们有一个8岁的儿子,法院判决归崔敏抚养。今年5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独自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玩耍了,致使水顺墙角渗入楼下一邻居家中,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棚顶。邻居家索赔2000元,崔敏单位效益不好,又刚刚做完胃部手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曹林支付赔偿费。曹林以儿子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本案,首先应由崔敏负责赔偿,但崔敏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所以可以要求与曹林共同承担。
曹林和崔敏3年前离婚,他们有一个8岁的儿子,法院判决归崔敏抚养。今年5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独自在家时,没关上水龙头就出去玩耍了,致使水顺墙角渗入楼下一邻居家中,泡坏了邻居家新装修的棚顶。邻居家索赔2000元,崔敏单位效益不好,又刚刚做完胃部手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要求曹林支付赔偿费。曹林以儿子未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点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本案,首先应由崔敏负责赔偿,但崔敏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所以可以要求与曹林共同承担。
- 上一篇:施工危及他人安全谁来担责?
- 下一篇:内部报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相关文章
- ·主人酒后下河洗澡溺水身亡 客人同意赔偿1万元
- ·女儿坠楼身亡 岳母诉女婿索要精神赔偿获支持
- ·农民工城市遭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赔偿“同命同价
- ·孝昌女子深夜出门溺水身亡 死因迷雾重重
- ·印度警察遇袭50人可能溺水身亡
- ·上班路上遇车祸身亡 法律援助获得11万赔偿金
- ·修理工擅驾客户车辆外出,肇事谁赔偿?
- ·修理工擅驾客户车辆外出,肇事谁赔偿?
- ·女儿车祸身亡 父母状告肇事女婿要求赔偿
- ·五保老汉车祸身亡 十万元赔偿款被判归敬老院
- ·少女借宿洗澡触电身亡 驿站老板赔偿31万
- ·流浪汉被撞身亡 救助站保存6万赔偿款
- ·儿子车祸身亡儿媳私吞公婆赔偿躲避执行受审
- ·在招待所游泳池内游泳溺水身亡 招待所应按其过
- ·游客马尔代夫"自由行"溺水身亡 旅社被判赔偿
- ·雇员工伤身亡 雇主和违法发包方连带赔偿
- ·厨师外出送菜跌伤 老板赔偿3万
- ·共同游泳中溺水身亡责任谁担
- ·居委会缘何成为居民触电身亡赔偿责任主体
- ·见义勇为身亡后,已判决侵害人赔偿能否再要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