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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案情」

    被告人:韩树林,男,44岁,河北省乐亭县人,无职业,住云南省昆明市董家湾云南省食品公司汽车二队职工宿舍。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86248部队司令部正连职管理员,1986年11月因犯诈骗罪、重婚罪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年12月被开除军籍。服刑期间被减刑一年,1991年5月刑满释放。1992年8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文富,男,57岁,河南省南阳市人,昆明市手扶拖拉机厂退职人员,无职业,住云南省昆明市石井新村13号2幢1单元13号。1992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殷山华,男,37岁,江苏省海安县人,农民,租住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6号房。1992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九富,男,47岁,四川省自贡市人,农民,租住云南省昆明市金马大酒店405号房。1992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兰宏先(又名兰夏林),男,37岁,江苏省南京市板仓照相馆退职人员,无职业,租住云南省昆明市人人娱乐城酒店508号房。1992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燕亮,男,35岁,云南省昆明市人,系昆明市皮鞋厂工人,住昆明市金碧路146号。1992年8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树林于1992年2月至7月,为首纠合刘传声(另案处理)、李声尧(另案处理)、刘纯刚(在逃)及被告人王文富、殷山华、郭九富、兰宏亮、王燕亮等人,组成投机倒把集团。韩树林等人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军39518部队”和“成都军区昆明生产基地”的名义,伪造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分别在昆明金马大酒店、人人娱乐城等处设立办事地点,谎称可以供应由部队与玉溪卷烟厂联营生产的红塔山牌香烟。韩树林等人在既无资金又无营业执照和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少量真红塔山香烟作为样品欺骗客户,先后与河北省曲阳县烟草公司、河南省三门峡市烟草公司、江苏省句容县郭庄商业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双林糖烟酒公司、四川省夹江县兴源贸易商行以及所谓的“中国星光集团进出口贸易总公司”的刘汉中等五省十个单位和个人签订供应84MM红塔山牌香烟的合同十一份,合同规定总供烟量为37450件(每件50条),总金额为9600余万元。韩树林等人先后收取上述部分收购单位的预付货款794万元,并用收取的预付货款,以每条38元至42元的价格,从福建省云霄县张翰(另案处理)处购进假红塔山香烟1712件(85600条),转手以每条50元至58元的价格(总计为人民币465万余元),倒卖给上述部分购烟单位。破案后,共收缴假红塔山香烟1270余件(63530条,已经销毁),并追回部分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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