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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5)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韩树林等人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投机倒把罪和假冒商标罪两个不同罪名,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想像竞合犯,应按其中一个法定刑较重的罪即投机倒把罪定罪处罚。

    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8月3日的通知中也指出:“对于为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应按假冒商标罪从重处罚,其中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应按投机倒把罪定罪处刑”。据此,人民法院对韩树林等被告人以投机倒把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韩树林等人投机倒把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不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且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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