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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版社等未经许可在中国境内出版其作品侵(7)
www.110.com 2010-07-24 14:10



    三、第三人大世界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第三人大世界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应明确大世界公司的法律地位。虽然北京出版社基于其与大世界公司的合同关系,要求追加大世界公司为被告,但本案作为原告的迪斯尼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未要求追加大世界公司为共同被告。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大世界公司在本案中不能作为被告。但是,如果北京出版社被认定侵权,就与大世界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法院将大世界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

    其次,关于大世界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实际是大世界公司应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大世界公司在与北京出版社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大世界公司负责向北京出版社提供外方确认迪斯尼丛书的版权合同书,作为北京出版社在中国境内享有版权的合法依据。这里所提“外方确认”,根据大世界公司的解释是指麦克斯威尔公司的确认,但麦克斯威尔公司的确认并不能作为北京出版社在中国境内享有版权的合法依据。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其应负保证责任,二审法院认定其是不作为并放任侵权行为发生,没有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大世界公司是基于与北京出版社的合同而承担责任的。

    四、本案赔偿额的确定版权侵权纠纷中,赔偿额的确定是一个难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无一致的标准和做法。本案在平衡有关的赔偿方法后,最后慎重考虑各种因素,提出以法律意义上的赢利确定了本案的赔偿额。本案这种关于法律意义上盈利的计算方法是对版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进行的探索。

    责任编辑按: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北京出版社、北京发行所侵犯了迪斯尼公司的著作权,大世界公司对北京出版社负有民事责任,无疑是正确的。但从著作权法律关系和诉讼关系上分析,迪斯尼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大世界公司虽对北京出版社负有民事责任,应不应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等问题,却是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

    一、根据《中美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对在中美建立双边版权关系之前,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对美国的原始作品或作品复制品的商业规模的使用将不追究责任;而对在建立双边版权关系后发生的这种使用,法律和条例的条款将充分适用。此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划分追究侵犯美国原始作品或作品复制品著作权法律责任的时间界限,即凡发生在中美建立双边版权关系之前的任何侵犯著作权行为,不追究其责任,此后的必须追究其责任。另一方面,此后的必须追究其责任,应在法律和条例的条款充分适用的基础上进行。这里,所谓“充分适用”,应是指在处理有关侵犯美国著作权人著作权行为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的应有含义,对有关行为、问题正确定性,给予著作权人充分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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