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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理论的几个问题(3)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在指导思想的问题上,有的提出马克思主义“过时论”。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或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是适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甚至认为毛泽东思想仅是革命的、阶级斗争的理论,而不是建设的和开放时代的理论。还有的说这个问题马克思没有谈到,另一个问题列宁没有论述,所以就不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这就涉及到我们学习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学习立场、观点和方法呢,还是对于具体问题的具体结论?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呢,还是片言只语?

  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告诫我们,我们坚持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的论断,那末,无论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理的具体运用是不同的,正如彭真所说的:“我们讲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嘛,至于具体运用那是你的事,如果马克思把如何具体运用都告诉你了,那还要你干什么?我们搞马克思主义六十多年了,现在有人说几句‘过时了’,难道就能迷惑我们吗?”[9]

  彭真同志1985年在第一次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问题时,针对在职干部的学习,他指出,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这是延安时代毛主席倡导的。马列主义的基本东西必须懂。中国革命靠什么指导?是靠资产阶级自由化指导,还是靠马列主义指导?他回答:靠马列主义指导。[10]第二年他又说:“现在那些看起来很新鲜、很时髦的资产阶级思潮,都是为资本主义现有秩序作辩护的。”[11]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有人居然把他们这一套说成是什么“新理论”。他说:“什么‘新理论’?不过是历史的垃圾。”[12]在关于政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他说:“我们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什么尼采呀,萨特呀,其实都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那一套,难道还能作为我们的精神武器?”[13]

  有人以反对教条主义为借口,实质上否认马克思主义作为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当然,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发展的,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本身就不是马克思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者本人的恩格斯早在1887年就声明过,“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列宁在1899年写道:“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民主党人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个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14]毛泽东早年就指出:“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反马克思主义的。”[15]建国后还说:“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6]并且还谈到,党内一些人有一个时期搞过教条主义,那时我们批评了这个东西。但是现在也还是有。学术界也好,经济界也好,都还有教条主义。

  但是,邓小平同时强调:“我们反复说,解放思想,就是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7]“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去‘解放思想’,实际上是把自己放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去了。”‘离开四项基本原则,就没有根,没有方向,也就谈不上贯彻党的思想路线。“[18]他曾经针对有人怀疑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的问题说道:”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不但在历史上曾经引导我们取得胜利,而且在今后长期的斗争中,仍将是我们的指导思想。对于党的这样一个重大原则表示任何怀疑和动摇,都是不正确的,都是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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