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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7)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四、结语

  当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概念法学所向往的、涵盖一切社会现象的法律概念世 界,在后现代法学流派的无情揭露和解构下,已经成为绝响。但概念法学试图通过提炼法律 概念和法律规则来发展、完善法律的努力方向的价值是不容否认的;并且如果没有概念法学 细致和艰苦的工作,大陆法系的法治也不可能取得今天如此的辉煌成就。就我国的历史和现 实条件而言,在人类自我意识充分觉醒和现代化的现实压力下,我国将不可避免地走以大陆 法系为主的法典化道路,(注:黄金荣:《法的形式理性论》,《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3期,第307页。)因此,重构合同解除制度的意义还在于提示中国民法学 界,要实现制定民法典的夙愿,必须迅速摆脱在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实证分析方面的滞后状 态,从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科学化入手,认真梳理整和民法的诸多法律制度,清除法律概 念内涵的含混和法律规则的冲突,耐心地做好民法体系化所必需的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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