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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有关问题(一)(4)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19世纪,股份公司的发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股份制的完善。公司制的商业银行制度在英、美、德等国家成为一种普遍的银行组织形式。181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时,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大多数是商业银行的股票。

  在当代,各国商业银行多采用股份制组建,一些国家的银行法甚至明确规定,只有以股份制方式组建的银行才能称做商业银行。其中上市公司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截止2000年年底,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银行有9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0%,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东京交易所有160多家,香港也有40多家[11].从股权结构看,股东分布较为分散,大银行通常在几个交易所同时上市,如汇丰银行分别在伦敦、香港和东京交易所上市,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约各占一半,由于银行业特殊性,对最大股东持股量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2、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绩

  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均已取得规模和效益同步高速增长的辉煌业绩。深发展自首次公开募股,已先后经过5次配股,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达13.5亿元;浦发银行上市募集到40亿元,资本金和总资产都翻了一番,资本充足率达到17%以上,总资产达2000亿。民生银行的上市,募集资金总额达到42亿元,资本充足率更是由10.48%,跃升至20%以上。招商银行上市融资超过100亿元,业绩优良,发展势头看好。可见,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确是一条迅速改善其自身资本结构、改善经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捷径,而充足的资本金不仅能满足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同时也为银行机构发展、业务扩大、技术投入创造了重要条件。

  3、现代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在组织形式上,大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产权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责任明确,法人的地位、权力、责任明确,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2)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推选出董事会作为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股东利益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班子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四者的权、责、利、险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

  (3)在经营体制上,在法律和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实行各自的资金管理体制、授权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和薪酬管理体制。形成权利与责任相对称、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经营体制。

  股份制银行的优势:(1)有效的资本增加机制,吸收法人和个人入股,将加大来自股东的要求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压力。购买银行股权的个人和法人都强烈要求拥有股权的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2)产权关系清晰,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政企分开(3)法人财产权的存在,保证了银行经营的连续性。(4)有限责任制度。

  (四)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组成立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上市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实现商业银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改造成国家控股、企业(包括境外投资者)入股、个人(机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目的应当是形成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改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制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设立独立的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建立真正的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目前财政部承担了一些国有银行股东的权利但并不完整,国有银行大多没有成立董事会,银行的行长兼有一些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权利,但对于财务等重大事项又缺少决定权。所以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国有股权代表机构,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且在政府与银行间起到缓冲区的作用,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在国有银行建立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行使经营银行的管理权,设立真正意义的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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