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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若干法律制度评析(一)(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7]

  所谓的做市商制度是指以做市商为中心的市场交易方式与交易制度。其主要交易特点: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和卖出,客户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做市商必须在客户下单之前,报出买卖价格,客户只有在收到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信息后,按做市商的报价下单买卖。

  推行做市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流动行,提高效率性。[8]做市商制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美国NASDAQ市场为代表的多元做市商制,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特许交易商制。

  目前,美国NASDAQ市场可以称得上是全球做市商制度的典范。做市商制度在NASDAQ市场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不是偶然的。NASDAQ市场是由场外交易市场演化和发展而来的。当初美国证券市场远没有达到今天这样高度发达的水平,加上在这一市场上交易的公司规模都比较小,因此这些上市股票的流动性明显不足,从而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同时股票交易的不活跃也影响了券商的收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市商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NASDAQ市场有着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和市场做空机制,做市商的守法和自律意识也比较强,加上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体系作保证,NASDAQ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在NASDAQ做市商制度下,买卖双方无须等待对方的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便算完成。这对于市值较低、交易次数较少的证券尤为重要。做市商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会员(650多家)公司担任,做市商为每只股票的买卖提供报价。按照规定,凡在N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两家以上的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一些规模较大、交易较为活跃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达到40-45家。平均而言,NASDAQ市场每一种证券有12家做市商。[9]以前,NASDAQ是一个由“报价导向”的股票市场。1997年NASDAQ执行SEC交易指令执行规则,允许客户限制被做市商和电子交易网(ECNs)发布的交易指令,使NASDAQ具有“报价导向”市场和“交易指令导向”市场的混合特征。

  (二)做市商制度的效用

  从现行的交易制度分析,国际上证券市场的交易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令驱动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及竞价方式;另外一种是报价驱动制度,即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作为一种交易制度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之处。

  1、做市商制度的优点。

  (1)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和哈里德。德姆赛茨(Harold Demsetz)认为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了即时性—迅速交易的能力。[10]由于做市商本身必须维持双向交易,所以在任何时间内只要有做市商存在,就必须时刻为市场提供即时性服务,准备做市所需的资金,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从而保证交易量的时时存在;同时,做市商制度还便于大宗交易,在双向报价情况下能确保在约定时间内迅速完成,且又不影响市场价格的稳定,从而节约了交易时间和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额外交易成本,保证了市场有较高的流动性。

  据资料表明,对于相同资本额在不同市场上市的公司,NASDAQ相对纽约证券交易所具有更高的流动性。特别对于大公司的股票,NASDAQ的流动性比率高出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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