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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业板市场若干法律制度评析(一)(6)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必然选择

  做市商制度作为交易制度之一,已经在以NASDAQ为代表的柜台交易市场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其优越性已为市场所证实。对我国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来说,虽然短期内推出做市商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但是从长远来看,做市商制度引入中国是证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做市商制度是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1、流动性是选择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的首要条件。

  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FIBV)有关报告指出,一个交易制度的优劣与否,主要看有关处理作业的效率。一般来说,运作有效的证券市场必须达到流动性、有效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四个基本的特征,这“四性”也就成为交易制度选择的要件。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二板市场的设立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市场流动性竞争效应的影响。[15]从国外二板市场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创业板市场应将流动性作为首要目标。美国的ECM市场和英国的USM市场就是因为市场流动性不强,被迫于1995年和1996年关闭。[16]

  将流动性作为创业板市场建设的首要目标是由创业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的。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该市场的投资高风险性。由于降低了企业的上市条件,市场当局和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查,因而投资只能依靠投资者自己进行判断和决策,作为投资者首先考虑的是其所投资证券的变现速度与交易成本及证券的流动性。二是市场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上市交易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明朗,不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也难以对这些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因而,在该市场参与投资活动的群体应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等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机构投资者。三是市场目的的特殊性。创业板市场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些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极具增长潜力,增值前景却又不明朗,因此,交易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并能满足实现市场目的的需要。

  我国的主板市场目前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依此判断即将启动的我国创业板市场在短期内也将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从而据此忽视创业板市场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问题是短视的。实际上,我国的主板市场历史还很短,在现有的资金供求格局下表现出一些流动性高等新兴证券市场的特征是必然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逐渐发生变化,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成熟,主板市场换手率的大幅下降是必然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并不是可以无限期地保持下去的,特别对于创业板市场而言,流动性的下降直至缺乏是不可避免的长期趋势。

  在创业板市场上,做市商又称为“流动性提供者”,在维持流动性发面,它具有竞价驱动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制度的根本出发,引进做市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做市商制度是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职能的最优交易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担负着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变的重大使命,其资源配置功能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经济改革的效果。但是,作为新兴的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单纯的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的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对交易制度进行调整也是大事所趋。同电子竞价交易方式相比,做市商制度尽管也存在不足,但它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证券价格、抗击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尤其对创业板来说,因为创业企业盘子小,“庄家”容易操纵,做市商制度就显得特别有意义。

  3、做市商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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