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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源头考——对民事法律(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第二,前苏联的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自始就是一种缺乏确切形成依据的虚构性观点,事实上也曾为前苏联的民法学界冷落多时,但是,基于“意志法”理论的出台,不仅使该种观点身价倍增,而且,还一度成为前苏联民法理论中的主导性观点。

  在前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提出,起因于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使用了“无效法律行为”一词(注:参见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56年版,第9、10页。),以及在1929 年时学者别列捷尔斯基对于该语在该法典当中的使用所形成的看法。别氏认为,无效的法律行为既然不能产生出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便不应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注:参见[苏]诺维茨基著:《法律行为·诉讼时效》,康宝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69、70页。)。严格而论,别氏的这种看法纯系无事生非。因为,在法律行为概念之故乡——德国民法典上,“法律行为”自始就是一个种概念,而“无效法律行为”只是一个属概念。由于别氏之看法明显有悖于 “法律行为”概念界定之基本常识(注:事实表明,德国人贺古所创造的“法律行为”概念,是以古罗马法之“适法行为”作为基础的,其内涵界定之酝酿自然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故应属“基本常识”。参见[意]彼德罗·彭梵得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再加上当时的苏联尚处于法律虚无主义观念泛滥之际,从而使别氏之“看法”备受冷落。但是,当维辛斯基的“意志法”理论出台之后,特别是在维辛斯基进一步提出“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的基础,不是罗马法,而是公法原则”的观点之后(注:[苏]维辛斯基:《国家和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1955年版,第118页。),别氏“看法”的“理论价值”才得以被人发现,并被派上了大用场。例如,前苏联学者阿加尔柯夫正是以别氏的看法为基点,才明确提出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注:[苏]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0、71、8页。)。

  首先,阿加尔柯夫明确主张,俄国人拉底舒切夫于18世纪末即已创造出“适法”意义的法律行为概念,并因此而使法律行为的研究在民法总论中独立成为俄国民法学科的传统(注:尹田著:《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阿氏之如此用心,无非是为了说明,法律行为概念的真正故乡不是德意志而是俄罗斯。但是,阿氏的此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其一,俄罗斯民族于公元8到9 世纪时才拥有国家(注:陈盛清主编:《外国法律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18 世纪的下半叶才有大学(注:参见[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57页。)。其民族文化发展历史如此之短暂,何以会酝酿出法律行为概念得以产生的思想与文化条件?其二,抛开18世纪俄国的实际情形不论,即使推迟到“19世纪中叶,俄国还存在着农奴制度”(注:参见《苏联共产党历史》(中译本), 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页。),而与之相匹配的“政治制度是极权君主制”(注:参见《苏联共产党历史》(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0页。),从而表明19世纪中叶的俄国,基于其低下的经济与政治水平,也不足以萌生出以个人自由主义而为法律哲学底蕴的法律行为概念。

  阿加尔柯夫认为:“法律行为不可能是无效的,无效的只可能是人们借以从事法律行为的那个意思表示”(注:[苏]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0、71、8页。);因为“无效法律行为”一语“是不合逻辑的”(注:[苏]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0、71、8页。);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即在于,用“法律行为”一语来表示可产生行为人期待结果的合法有效行为,而用“意思表示”来取代传统意义的法律行为概念(注:[苏]诺维茨基:《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70、71、8页。)。但显而易见的是,一方面,关于法律行为本质属性合法的确切形成依据是什么、以及“无效法律行为”一词又为什么不合逻辑等诸多问题,阿氏均采实质上的有意回避态度;另一方面,即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的始作俑者在提出该种观点时,完全是照搬了阿氏的上述理论(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第 168页, 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班1983年7月整理。)。阿氏对于自己所主张的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其底气与信心显然并不十分充足。因为,阿氏一方面认为,对于当时的苏维埃法律来说,将私法自治作为法律行为的特点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承认,私法自治在当时的苏维埃社会生活中毕竟尚起一定的作用(注:尹田著:《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这便表明,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在前苏联自治就是一种没有确切形成依据的虚构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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