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12)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二)保护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发生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争夺市场,纷纷以关税壁垒阻止外国货物进口。第二次大战后,由于实行了减让关税,“贸易自由化”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1973年石油危机后,在物价、能源、失业和国际收支问题的困扰下,互相争夺市场十分激烈,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现代的国际贸易又从贸易“自由化”转向“保护主义”。技术标准,既可以用来消除贸易技术壁垒,又可以用来在国际市场上制造麻烦,筑起新的贸易的技术壁垒。ISO主席考塔里曾呼吁国际标准化组织各成员国,不容假借标准或滥用标准来炮制规范,给进口设置障碍,也不得利用标准的差异庇护本国生产商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标准化的实质就在于其普遍性和统一性。如果利用标准来实现狭隘的、目光短浅的利益,那么就完全丧失了标准的真正目的。这毕竟是美好的愿望,事实上,在剧烈的竞争中,各国往往利用标准的不同要求来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或者利用提高标准水平的办法来阻止进口。把国家标准中的不同规定,用以保护本国产品的做法是屡见不鲜的。旧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采取以高关税为手段,而凭借经常变化、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正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如果人们把关税称为贸易中有形壁垒的话,那么技术壁垒是贸易中一种无形的壁垒。德国曾利用美国的磁带标准与本国不一致,禁止从美国进口磁带录音机。同时,德国一直垄断着西欧的磁带录音机,极力阻止美国产品渗入。美国则求助于国际标准使美国的磁带标准作为ISO标准被通过。此后美国的磁带录音机才得以进入欧洲各国。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传统的以关税政策来保护贸易的方式不得不发生某些变化,而让位给更为微妙的外贸调节方式,即用更为行之有效的标准化方式取而代之。
(三)协调作用
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起因于标准和认证制度的事例不断增多。世界上颁布的各类标准浩如烟海,相比之下,国际标准的数量则显得不足。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它的协调性。只有通过协调标准,取代那些杂乱无章的标准,才能使之成为简化贸易的有效手段。所谓标准的协调,就是指已由不同的标准化机构的批准,在技术上相同或认为在实践中技术上是相当同一领域中的标准。近十多年来,仅协调标准还不能完全消除贸易的技术壁垒,而协调试验、检验、质量认证以及技术法规同样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在竞争的情况下,各国不仅利用标准中的不同要求来保护本国的制造商,甚至可以在产品的尺寸、额定值或其他要求方面排斥国外的竞争者,而且当用标准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定和质量保证的程序上设置障碍。目前,许多国际性、区域性和双边、多边的标准化组织,其目的就是协调各方的标准,从而尽可能减少贸易的技术壁垒,为贸易自由化铺平道路。
九、标准的发展与演进
标准是伴随技术发展而发展,同时,标准的有关管理政策,尤其是知识产权政策和全球技术许可战略也随技术的发展而不断作出调整。因特网技术标准组织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和IETF(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就是明显的例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因特网技术发展的前10年,因特网技术不像电信技术领域,因为没有什么专利技术对这个领域有影响,相关的因特网标准(包括前期的模糊标准)是开放和合作的。但到了因特网技术发展的第二个10年,由于软件技术、电信技术和因特网技术的紧密结合,使得因特网相关标准在建立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专利技术,这一情况,迫使W3C、IETF、WAP Forum等因特网标准化组织都不得不考虑调整政策,借鉴其他标准化组织的经验,重新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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