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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2)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二、理智对待“标准情结”

  并不是所有的标准都能取胜,因此“标准情结”必须理智。一般说来,能够靠标准制胜的关键至少有三:(1)性能上有大幅度提高;(2)新一代与旧一代兼容;(3)价格上与原产品基本持平。谁能在自己的市场领域做到了这一点,谁就能成为这一领域的王者。美国经济学家卡尔。夏皮罗和哈尔。瓦里安认为,标准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对七种关键资产的掌握:(1)对用户安装基础(指已有的客户规模)的控制;(2)知识产权;(3)创新能力;(4)先发优势;(5)生产能力;(6)互补产品的力量;(7)品牌和声誉。(注:参见马克:“力撼标准”,载《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第6版。)其中将知识产权列在了第二位。标准的胜出绝对不仅仅是技术领先这一项优势的胜利,而更在于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标准系统的胜利,其中既包括管理的胜利,也包括以全球技术许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胜利。

  从标准本身来讲,由于标准本身并不仅仅指技术规范,而且包括技术合格检验规范和程序、产品包装检验规范和程序等等,所以标准战略又可以细分绿色壁垒战略、全球技术许可战略、包装检验战略等等,为了能将一个具体的战略剖析清楚,在本文中,我们仅就技术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战略进行分析和讨论,探讨技术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核心-技术标准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其管理,我们在文中把这种能够实施技术许可战略的技术标准称作“现代技术标准”。

  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始于“跑马圈地”的话,那么,知识经济时代就始于“跑马圈知”了。专利、著作权、商标、专有权、政策、互联网域名等,所有有价值的知识资源,都正在成为新经济的先知先觉者们“争圈”的对象。对知识可以做一个全新的分类:(1)内容类知识;(2)方法类知识;(3)规则类知识。(注:参见“如何从三流到超一流”,资料来源://www.hnstar.com/dkasp/2jnew.asp?newid = 182&cid = 16.)方法类知识比内容类知识重要,规则类知识则是最有力量的知识。因为内容类知识是关于“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知识,方法类知识是关于“怎么做”及“谁来做”的知识,而规则类知识不但约束了怎么做事,约束了什么人做事,更重要的是约束了竞争对手:你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比知识本身重要,技术标准比技术本身重要。知识产权是知识价值的权力化、资本化;技术标准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上有所作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永远受制于人。在当今世界,谁掌握了制定规则的权力(即规则类知识),谁就有了主宰市场的领袖地位。由卖力气、卖产品,到卖技术、卖服务,再到卖规则、卖标准,应该是一个志在高远的企业不断追求的境界,应该是成长为21世纪世界级领先企业的必由之路。

  三、现代技术标准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的实质

  标准的定义和具体内容随着技术进步在不断的充实和演化,并不是全部的标准都能实施全球技术许可战略,真正能够做到这样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高的新技术领域,而这些标准又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标准,往往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组织或产业联盟颁布的标准,我们在文中,将这样的标准也称作现代技术标准。

  技术与技术标准之间的差距是“质的差别”。“质的差别”是占有与不占有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本质区别。标准的全球技术许可,能给标准的拥有者带来非常可观的经济收益,这就是一个个企业为了追求“卖标准”的根本动力,美国的CDMA巨人高通公司就是这样一家企业。美国圣地亚哥高通公司总部一层大厅树立着一个专利墙,这个专利墙由1 400块玻璃砖构成,而每个玻璃砖,代表着高通公司的一个核心技术专利!高通现在的影响力,就是这1 400个专利散发出来的光和热。(注:参见孙丽:“高通的生存方式”,//www.mystar.com.cn/p2610.htm.)而要实现自己关于标准的宏伟蓝图,就必须搞清楚标准许可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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