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元科技与北京腾瑞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5)
www.110.com 2010-07-26 13:47
综上,君元公司指控王军和腾瑞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要求王军和腾瑞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损害其声誉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的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君元公司提出的要求王军和腾瑞公司交出航天医院和急救中心目前正在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源程序的主张,本院也不能支持。因为王军和腾瑞公司只是为航天医院和急救中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维护的人,不是该系统的所有者,王军和腾瑞公司没有义务向君元公司提供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软件源程序。
王军和腾瑞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894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君元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北京君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北京君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薇
代理审判员 宋 光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二ОО七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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