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6)
www.110.com 2010-07-09 14:21
(二)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专门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经按照国际惯例将工程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围,但由于工程与一般的商品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工程采购要比一般的商品及服务采购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制订更加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细则,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尤其是采购程序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另外,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建设程序需要有法律法规专门加以规范;招标投标、合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也需要有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严格条款。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由于政府投资的影响面大,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成功,不能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与工程风险。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对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前者强调承包商必须提出履约保函,并将这一条列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市场的准入条件;后者则应在政府投资中单列工程保险费,以保障工程风险能通过保险公司转移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成功。
在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的过程的开始阶段应重点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勘察设计监理等专业化社会中介机构职业责任险和保修保险等,以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政府投资工程要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与造价管理机制
由于政府投资主要是来源于政府税收即纳税人的钱,所以对政府投资工程必须采用相对于一般非政府投资工程严得多的合同条件和非常市场化的造价管理机制,包括:
1、合同条件。应为政府投资工程编写特殊的施工合同条件,其中应强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可根据承包商的表现,随时决定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有特权在"为了政府利益时而中止合同"(当然要给承包商合理的补偿)。合同中也要指出在支付时的一些特殊程序,比如竣工结算时应接受财政与审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支付。
2、造价管理机制。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限额限制工程造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应强化市场定价原则。强化政府投资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信息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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