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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女子被羁押885天无罪释放 申请国家赔偿未果(2)
www.110.com 2010-07-21 10:21

  两个多月过去了,赵英新接标时交纳的17万元风险保障金迟迟得不到退还,新工作职位也得不到落实,“一肚子气”的赵英新决定直接找泊头市委领导反映情况。

  当时的泊头市委领导接待了赵英新。

  此后,从表面上看,赵英新的问题得到了逐步解决:泊头市委办公室、纪检、信访和宣传4部门联合组成的调查组开始调查赵英新与泊头市广电局之间的纠纷。据赵英新称,一段时间后,她便接到了调查组口头的处理意见:广电局明年继续实行广告业务承包;为赵英新在广电局安排相应的工作职位。

  可让赵英新没想到的是,一场持久的噩梦正向她袭来。

  2004年6月1日,泊头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赵家,称要找赵英新了解情况。当日赵英新外出,其父赵宪山向检察院人员询问要向赵英新了解何事,但并未得到回复。

  2004年6月2日,赵英新主动去了离家不远的泊头市检察院。

  当天,她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

  被拘几天后,沧州市检察院侦查处的几名办案人员到泊头市提审赵英新。

  赵宪山开始到石家庄找辩护律师。

  赵英新被羁押15天后,2004年6月17日,赵宪山接到取保候审通知,缴纳了4万元的保证金后,赵英新回到了家。

  2005年6月底,泊头市检察院给赵英新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其(赵英新)所截留的广告款系承包组招标中标后之款项,应属承包组所有。犯罪嫌疑人赵英新虽有违犯与广电局签署的承包协议之内容但不构成犯罪。”

  拿到撤案决定书后,赵英新向泊头市检察院提交了刑事赔偿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是:1.无罪羁押15天,经济赔偿957.40元;2.公开恢复名誉。

  2005年9月12日,泊头市检察院下发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她893.62元。

  赵父实名举报局长经济问题,赵英新再次被公诉贪污

  获得国家赔偿后,赵英新便开始向泊头市广电局提出解决2003年6月到2005年9月期间工资、津贴、各种福利和后续工作等遗留问题,但没有得到广电局的回复。

  2005年河北省开展检察机关大接访。当年10月,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建华带队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接访,赵英新和赵宪山赶到沧州将申述材料递交给李建华。

  赵宪山清楚地记得,李建华看过申诉材料后非常重视,当天上午就从泊头调卷并会同有关人员研究。

  两个多小时后,李建华来到信访接待室。“他对我说,这个事情你女儿既不违法也不违纪,是我们办错了案。”李建华当场向他们郑重道歉:“因为我们基层检察人员办案素质低,给你们父女和家人带来伤害,我代表三级检察院给你们道歉。”说完,李建华还正式鞠了一躬,并指派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处理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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