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践行依法行政正由外在要求转向内在自觉。依法行政决不简单是政府运用法律从事管理,更不是指政府用法律管理和限制公众。相反,其本质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运用行政权力,实现保护公众和公民权益的根本宗旨,依法制约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权力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三十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发展扭转和纠正了先前对依法行政的错误或不正确的观念,并让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成为依法行政的自觉实践者。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认识到,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是每个公务员必须奉行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不只是一个重大的方向性问题,而是需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政府管理中不断推进的实践活动。199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觉依法行政,首次对依法行政作出全面部署;2004年,国务院再出重大举措,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目标、要求和各项任务作出系统规划和安排;新近,国务院针对推进市县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要求,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发掘自身的依法行政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又迈出了坚定的一步。我国依法行政实践表明,各地、各部门所探索和创新的依法行政机制和方法,是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源头活水。
(七)公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构成依法行政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30年来的依法行政发展及研究表明,作为法治后发国家,我国依法行政要想快速发展,就必须发挥政府本身的能动作用,我国30年来的依法行政实践也证明了政府可以担此重任。但依法行政从来不是政府单方就可以完成的事务。从形式上看,虽然依法行政体现的是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但它内在地指向于一种合乎常理的、正当的行政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建,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公众权利和提升社会福祉。因此,即使政府主动、自觉践行法治,也要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的积极性,让社会和公众了解政府推进政府法制的工作和成效,接受公众的监督,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构成了依法行政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
过去30年,是我国依法行政阔步向前的30年,是奠定迈向法治政府基石的30年,通过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和规模空前的制度变革,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走向一条正确之路,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不过,我们必须同时清醒地看到我国依法行政的处境。虽然我国依法行政成绩斐然,发展迅猛,但尚不能充分满足现实发展需要和公众对法治的强烈愿望,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确定的10年目标,也非易事。未来30年或50年,将是我国依法行政走向深入的时代,必须在坚持正确方向之上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要努力消除形式法治主义倾向和色彩,强化法治的民主性和公正性,避免让法治退化为一些官员的“护身符”;二是切实提高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质量,从源头上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三是落实职权法定的要求,大力发展行政组织法,把政府转变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转化和上升为法律制度,恰当地配置行政权力、机构和人员,实现依法行政制度结构的均衡和同步发展;四是进行必须的制度构建和转型。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收费法,建立起统一、公平合理的行政强制、程序和费用制度;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让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端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制度;五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已确定的法律制度,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塑造政府良好形象。
我们期望下一个30年,依然是我国依法行政飞速发展的30年,是法治政府开花结果的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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