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教育之所以处于目前这种不尽如人意的状态,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关于环境教育的立法。虽然政策在我国也有相当的影响力,但是,环境教育的法制化更有助于教育活动的贯彻与执行。环境立法是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与调整来促进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人类做出的法律行为无往不在意识的控制与支配之下。我国现行的环境立法不可谓不多,但很大一部分始终无法从书面上的文字走进人们的现实生活,以至于“软法”成为了环境法的痼疾与特色,缺乏能够培养社会成员的环境意识进而影响其环境行为的教育法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应明确环境教育法的地位为环境立法体系中的“基础法”,该法以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和谐发展的新型环境价值观为最高目标。放眼世界,国外很多国家已经开启了环境教育立法的实践,这些实践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外国环境教育立法的比较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环境教育立法的国家,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环境教育法》,进入80年代,有8个州制定了州教育法。在《环境教育法》中,联邦议会宣告,美国的国土环境恶化,生态平衡破坏,对国力和国民的活力构成了重大威胁。为此联邦政府应该援助那些向公众进行有关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教育的事业。根据该法令,联邦政府教育署设置了环境教育司。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国家环境教育法》,对美国环境教育的政策及措施作了详细规定。依据该法,在环境保护署下设环境教育处、国家环境教育咨询委员会、联邦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并成立了非营利性的国家环境教育与培训基金会。《环境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要致力于环境教育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普及;开展环境教育的在职进修;设置野外环境教育中心;编制环境教育课程。环境教育法制定之后,美国各地开展了以野外活动为重点的环境教育。美国在实施环境教育法的过程中,创造了“项目学习树”的独特模式。所谓项目学习树(PLT:project learning tree),是为教师和其他教育学者如何教育学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设计的一种教育活动。它利用森林和树木作为通向自然,保护环境的窗口,帮助人们增加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有关知识,同时了解人们自身生存的地球。它是各个学科间的教育活动的资源,为教师、环境教育家提供研究场所和服务计划。它通过强调“如何考虑环境”的训练,使学生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做出明智的决定。项目学习树的课程设置分两个年龄阶段:基础教育(幼儿园—8年级)和中等教育(8—12年级)。如今项目学习树的方案遍及全世界50多个国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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