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领域是领导和管理层的环境教育。这应当成为我国环境教育的新领域。我国环境保护行政主导机制决定了对领导干部和管理层的环境教育尤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并通过环境教育逐步推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新机制,例如绿色GDP、环境政绩考核等。
(二)环境教育的区域性
环境教育法要体现区域性,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一刀切,必须结合特定地区的资源和环境特点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环境教育的区域性根源于环境问题的区域性。我国地域辽阔,跨越纬度大,形成了地区之间的自然、经济、文化的区域性差异。各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千差万别,出现的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东部地区城市建设发达,主要面临的是工业发展造成的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地区广大,主要面临的是自然资源破坏性开采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同的发展观、资源观、环境观表现为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公众环境知识水平呈显著的相关性,经济的落后制约了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环境教育也不例外,经济发达地区教育水平高,接触范围、信息来源广泛。欠发达地区科学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环境问题与发达地区也不相同,开展环境教育应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公众回收利用废旧家电和尽量少建玻璃幕墙建筑避免产生光污染就主要针对发达地区的城市居民。环境教育要符合国家利益,也要符合区域性特点,要发展切合实际的区域性环境教育。
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农村居民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和半文盲比例高,环保意识淡薄,应该成为环境教育的重点地区。我国长期形成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战略导致广大农村环境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工作力度远不及城市,在“脱贫致富”的鼓舞下遍地开花的乡镇企业缺乏环境规划和监管,结果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农村地区首先要依靠社会环保宣传教育,逐步扭转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经济优先,不顾环境”的错误观念,使环境教育法制化、系统化、多样化、长期化;另一方面要加大环保建设的投入,依靠立法规定一定程度的财政倾斜。在农村地区也可以建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比如,现在西部一些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了不少退耕还林示范基地发展生态农业,这些基地遍布各地,类型多样,建设良好,对周边地区起到了先进的示范作用,能够以点带面,用活生生的现实教育广大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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