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开展集中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烧烤业管理的通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区养犬管理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妇女发展规划和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软件正版化工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整治中心城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城区客运市场和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农垦企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生育保险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
-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
- ·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清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
-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