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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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