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12月23日报道,“8000位打工妹,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去你的裤腰带?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江苏一家外企,下班时居然要求女工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让女工备感羞辱。此帖发出后,迅速引来数十万点击量,网友怒称,“打工妹提的不是裤腰带,是尊严!”
2008年,凤凰评论员梁文道写了一篇题为《有血汗工厂,还有不准流血的工厂》的文章,揭露了一些内地工厂长年对打工妹进行生理摧残的事实,文章写道,“这些工厂的管理者怕一个女工的(月经)不适,带来自己(利益)的损失”,因此强行“发避孕药给女工,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月经,减少月事引致的工作效率下滑”。
俗话说,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可现实却是,国内个别企业对工人尤其是女工的苛求达到了极致,很多时候,女工出卖的不仅是劳动,还有身体、尊严,甚至卵巢、子宫。花样年华,从事机械劳动,又因女性天生具备的诱惑力,常激起强势者蹂躏的冲动。诸如此类的新闻,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为正常的“安检”,因为同为“安检”,机场工作人员对待女乘客不曾做出类似的举动,纵使怀疑该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也绝不会以泯灭人性的方式,假“安检”之名对其进行凌辱。说白了,女工的身价远不及一枚丢失的螺丝钉,女乘客则更像是“贵族”,是强者,谁会想到去侵犯强者呢?
从法律法规上去探索,《宪法》第37条、《刑法》第2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通则》第101条,外加2010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至少有五部法律法规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做出了相关规定,可为何还有如此多的女工被剥夺尊严与自由?五部法规竟顶不上一部 “家规”,厂规何以大于国法?
这是悲哀,更是悲剧!
有部电影叫《姐姐的守护者》,讲的是一位母亲为了拯救罹患白血病的大女儿,通过基因技术孕育生下了小女儿。然而,从小女儿出生的那一刻起,便注定失去了身体自主权,脐带血、白血球、干细胞、骨髓……13年来,小女儿不断向姐姐捐献自己的身体,直到姐姐肾功能衰竭,需要为其捐献自己的肾脏。小女儿将母亲告上法庭,索要身体自主权,最终胜诉。
很多时候,我们被各种堂皇的理由绑架了自由,女工为了生存,必须服从厂规;小女儿需要人来抚养,必须服从母亲。于是,工厂也好,母亲也罢,成了生命的主宰者。而不幸的发生,往往因为在主宰者看来,你的生命价值远不如工厂的利润效率,远不如挽救另一个女儿的性命。我们看到,这已不仅仅是制度或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我们缺少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法之准绳必须建立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倘若你不视对方为一个完整的人,必然不会守法,必将知法犯法,使得悲剧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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