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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折射物权法(9)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宪忠:“你谈到一个核心的问题了,当时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们实际上就开始这两个条例的修订工作,原来要预定就说再2007年的3月份修订颁布了《物权法》,然后到10月1号,2007年10月1号生效的时候,这两个条例就应该颁布出来。”

  记者:“新的这个修正以后的条例应该颁布出来?”

  孙宪忠:“要修正出来,这两个条例也要颁布出来同时生效,但是后来这个工作压力太大,从国务院、从上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工作,我们也参加这个工作,后来也是因为压力太大一下子没有颁布出来。”

  记者:“主要是因为什么样的压力,什么方面的压力?”

  孙宪忠:“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我们政府就躲在后面,这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中介人,但是实际上经营土地是政府,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的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你看就是同样这一块地,它给农民30万块钱,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交给企业就一百万,从中赚70万,就是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

  半小时观察:警惕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绑架法律法规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像潘蓉这样的业主拿着《物权法》却扛不过《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挡不住强制拆迁的车轮?孙宪忠为我们揭开了一个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拿的《物权法》实际上是一个被拆掉引信的手榴弹,没有任何威力。潘蓉夫妇面对强制拆迁采用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暴力手段,有关部门也对她们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他们的无奈。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思想,国家管理者必须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应该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不仅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更需要我们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矛盾的立法、司法体制,只有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才可能有持续健康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有长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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