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动态 >
运营商是否有权监管?(9)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项立刚:不能说它有更大的优势,比如新浪的微博(t.sina.com.cn),用手机也能上。

  主持人权静:为什么色情内容发展的势头比健康的内容更多一点?

  项立刚:我不认为现在手机上的东西都是色情内容。我认为在这里主导的内容还是好的,还是有价值的,还是符合我们需要的。只不过在上面也存在着一些色情内容。

  王煜全:色情内容一直以来就不是手机应用或者手机内容的主流,为什么它受关注?就是因为它违法。原来有过这样一个报道,夫妇俩在屋里看黄盘算不算违法?

  不能算。这是有需求的。但是传播领域里,政府一直以来不允许做色情内容的传播,这就供需不平衡,关注自然就高。但是我们的政府一直以来都在管控,而且我认为管控的力度还是可以的,管控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所以,拿色情内容跟互联网比,中国的色情比国外的色情内容少太多了,所以关注度会相对高,但是在内容总量里的比例相对比较低。

  主持人权静:各自盈利模式是一样的,并没有特别能赚钱的地方。

  项立刚:说到这里我一定强调一下,千万不能在社会里形成这样一种感觉,手机上的内容都是色情的。本来网吧也是一个有价值的东西,不能一说网吧就是坏东西,是这样一种感觉,对整个产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也是违反事实的。

  应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创新型企业成长

  主持人权静:我们给一个建议,如何能够保证我们的手机网络这样一个产业更加健康的发展,让色情内容负面的影响越来越小,让正面健康的内容越来越多,让这个行业可能未来有了新的盈利模式保障之后,让内容的提供者们不再倚重色情内容。

  王煜全:先抛一个建议,不一定很成熟。这里监管有一个什么问题呢?有一个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的问题。当初SP做很多业务,政府也好,运营商也好都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我们称之为事前监管的措施,因为迈过这个门槛本身就需要足够的财力人力投入,如果出问题代价就比较大,所以就有一定监管的可能性。但是尤其是在现在的应用,需要带动整个产业发展的局面之下出了一个新问题,如果你把事前监管的门槛设得非常高,创新力就不足了。

  而实际上电信业务的特征尤其是互联网,包括软件、IT业务的特征,其实往往是一些个人化的行为。Google也是一两个人编出来,微软创业的时候也是比尔·盖茨、保罗·艾伦两个人,中国所谓的数字英雄,比如丁磊也是写电子邮箱,一个人写的,雷军一个人写的一些程序,都是个人化的行为。如果把门槛一设高,创新性就免谈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