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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权利几被遗忘 “两高”合力破题(2)
www.110.com 2010-07-28 16:10

  “日子真是不好过啊”    刑事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

  记者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时,穿着拖鞋的两位老人被法官带去看海了。

  楚章爱的父亲叫楚雪印,母亲叫王自菊。楚章爱与被告人范桂臣恋爱并同居多年,其间,两人还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后范桂臣怀疑楚章爱有外遇,一怒将楚章爱杀害。今年3月,青岛市中院判处被告人范桂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被告人赔偿楚雪印和王自菊十六万余元。

  可现实似乎更为残酷———范桂臣早年丧父,家中只有老母亲,家境贫寒,根本没有能力赔偿。

  楚雪印和王自菊有4个孩子,出事的大女儿在青岛打工赚钱供3个妹妹读书。“这些年家里全靠她了。”王自菊说。

  “唉,大女儿走了,日子真是不好过啊!”楚雪印不时用手里紧紧攥着的那块毛巾擦着眼角。

  “家里靠种地卖粮食维持生计,一年就三四千块钱。他(楚雪印)有高血压,我自己又严重贫血,连看病的钱都不够用。”王自菊不停叹气。

  “了解到楚家因此陷入绝境的情况,我们提醒他们可以来法院申请被害人救助金。”青岛市中院法官王婧华告诉记者,两位老人此行就是来领这笔钱的。

  老人是不幸中的幸运,因为全国更多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救助制度的好处,青岛只是一块试验田。

  青岛市中院的一项调查表明,5年来,在2300多起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民事部分得不到执行。

  “由于基本国情,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但是解决身陷困境、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问题,又迫在眉睫。”青岛市中院副院长秦瑞基说。

  为此,青岛市中院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了救助工作的探索和尝试。按照规定,每年从青岛市中院判处的罚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列入救助金财政年度预算,设专项资金账户。

  秦瑞基说,这个钱就是让被害人的家属渡过难关,尽管这种救助是有限的,但对于一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生的希望。

  “放他一条生路,没门”

  杀人偿命思想根深蒂固

  “我要是拿了这钱,怎对得起我死去的儿啊?”一年前,骆女士对法官王婧华说。

  “确实活不下去了,我现在还有机会拿这钱吗?”一年后,骆女士又找到了王婧华。

  骆女士所说的“钱”是指青岛市中院针对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所发放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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