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凸现了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紧迫性。”秦瑞基说。
不容回避的问题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点》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透露,正在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肖扬介绍,目前已经在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去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余万元。
刑事被害人 不应被遗忘的人
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属于被害人申诉的比例均在30%以上,2006年这个比例达到了37.38%。
这些数字令众多关注被害人权益的官员担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害人不应被遗忘,如果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又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案件,由有关方面给受害人一定救济以解决这些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
“就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备受重视的今天,也许强调和保护被害人权利正当其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尹伊君说,保护被害人,这是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相互关系的需要,是保持不同人群之间权利平衡的需要,更是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如果这种平衡不能保持,甚至严重失衡,社会公正就会出现缺失。
其实,近些年来,各级法院加大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也不难显现人民法院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关注。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可以修复因犯罪而破坏的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但是,调解必须依据一定原则,“无论大小,应以当事人达成协议、能够履行为原则。”这位负责人说,调解不成必须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实际赔偿能力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在人民法院为保护被害方积极努力的同时,检察机关并没有旁观。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王晋介绍,检察机关在吁请立法层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这一制度事关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事关社会稳定、一方平安,只有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广泛和更有力地参与进来,才能把这件事做成。
保护被害人 地方试点“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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