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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子因开发商原因被查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律师信箱

  问:我在2008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了首期购房款。2009年3月,开发商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起诉,导致我所购房屋在交付使用前被法院查封。随后,我仍然按合同约定在2009年的4和8月,分两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房屋至今没有解封,无法入住和办理产权证。请问:我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有效吗?法院是否有权查封我的房子?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文/读者 史先生

  答疑嘉宾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忠胜: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法院的查封并不影响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据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尽管你与开发商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查封后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没有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法院可以查封。由于房屋被查封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你对此并无过错,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因此,你可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同时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整理/泳儿

  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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