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莫视保险法侵害消费者权利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被投诉单位:中华联财产保险公司顺德支公司

  投 诉 人:范建辉

  投诉类型:服务

  怒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莫视保险法侵害消费者权利

  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8.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1.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二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如下:

  本人范志奀因与中华联财产保险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2008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我相关应得费用。由事发一直联系保险人和被保人商议赔偿问题,但保险公司拒绝对我的请求和服务,要求我找被保险人。说不关他们事,把事故中伤者把皮球踢。椐了解保险法规定中第三者受害人有权直接追保险人相关责任。但保险公司莫视保险法。不顾诚信,欺骗清费者,不按保险法规定核实该案的相关资料。一直口头对被保人说拒绝赔款。但又不书面出具拒赔通知书。误道被保人与伤者令伤者精神上和身体上受到极大创伤。得不到赔款去有效地冶疗病情故今病情得不到好转。所以范志奀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把保险公司和被保人一同告上法院。经过半年了一审判决下达。但保险公司在上诉限第15天才提起上诉,于人道主义上,明显故意拖然案情,作为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和诚信的行业。但保险公司不顾诚信,出险后不按规定核实案情,对被保人和第三者受害人不闻不问处理态度消极善后工作做不好。几经波折二审终审判决于2009。10。16下达。于是范志奀拿着判决书去到保险公司理赔部.追问赔偿金可时到位,但该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忽悠我们说这八万元太多.要总公司审核三十天后才能答复,我多次与该保险人员说明情况.判决也约定三天内必须支付完毕,根据保险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判决书经以约定你们必须在三天内支付的义务。何况我己表明态度说伤者现今病情反复.等着赔款去冶疗,在情在理你们也应该支付.但该保险人爱理不理,说想快?去执行吧!三天内就没可能,想三天?去申请执行吧.真让我恶心呀.于事我要他

  解释案件也已经一年了该审核.审批的也足够限期了.难道这一年内你们公司把我的案放一边不理?提起诉讼时己把所有资料给你们了.直到现在也快一年了.还要再等三十天?保险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给你们也不止六十日了.我们致今一分钱赔偿金也得不到.你们中华联合保险作为一大企业.国内上排名.但处理态度和服务让消费者失望,可况终审判决也下达.本案己经相当明显。处理态度还处于消极,让我们心灵上极之伤害。但这位人员还莫视我.说去执行吧.跟着后边还有几位理赔人员.又一起说去执行吧.去执行吧.根本在欺负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听取消费者要求和意见伤害我们!服务过情中把消费者莫视不理,挑引我们态度恶劣!

  综合以上理由。强烈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如下;

  1. 要求保险公司对我作出合理解释和相关赔偿方案,在判决生效日期内支负我应得赔偿金。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内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债务利息!

  2要求保险公司公开对我服务中恶劣的态度作出相关解释,并要求登报赔礼道歉,在各大电台网站公开声名道歉内容!当地电视媒体和报纸媒体刊登不少于3次的道歉启事,电视媒体每次不少于30秒,报刊媒体每次不少于200平方厘米的版面,电视媒体和报刊媒体需同时刊登;

  3.要求保险公司对理赔部相关人员进行服客和礼仪礼素质貌进行相关考核,应把当天对我服务中的人员进行织律批评与处分。改善服务。

  希望保监局在百忙中重视我的投诉,核实我的案件相应地对该公司进行查处,严厉地对该公司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把我的投诉发给中华联合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给我一个合理的交代不能再让这样不诚信.服务差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业中欺骗消费者.在此请求保监局长把我的投拆在各大保险网站做个专栏.让社会各界人士知到这样就是中华联合的服务.把我的心酸维权经励警示各保险行业同行。。。必要时我可以把当天服务过程中的录像上交保监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