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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的展望——兼论国际刑事法院(2)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2.惩治和防范国际犯罪的需要,要求国际刑法向谋求统一的国际刑事政策,加强国家间合作的方向发展。

  犯罪和犯罪人是无国界的,而且,他们还会利用国界对犯罪追诉的限制,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犯罪的国际性和跨国化,特别是近些年来,国际恐怖主义、国际毒品贸易、环境犯罪和洗钱、走私等国际经济犯罪的蔓延和趋重,向国内刑事司法系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国普遍感到,新形式、多元化的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不仅严重危害一国的安全和利益,而且也侵害到他国的安全和利益,侵害到人类共享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面对犯罪的跨国性和国际化,不仅个别国家的局部打击和单一防范变得无能为力,就是传统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也难奏效。因此,为有效遏制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国家之间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扩展国际刑事领域里的合作。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国际社会展开了广泛的刑事领域里的合作,如世界范围内各种与刑事司法合作有关的公约的签定;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这“东盟六国”决定紧密加强合作,肃清毒品,交换国际肃毒信息,合作缉捕毒枭,以及合作训练缉毒官员,交流肃毒新技术和有关法律 ;阿拉伯国家内政部长理事会第15次会议顺利通过《阿拉伯反恐怖主义斗争协议》,联合对付恐怖主义活动等等,都是对惩治国际犯罪客观要求作出的反应。但是,从目前来看,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在内的国际刑法规范都是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内性三个层次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融,都必须借助主权国家的参与和多个媒介适用。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和文化传统不同,国与国之间在行为标准和价值观念上相差悬殊,惩治犯罪的法律制度和既定目标相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不可能完全一致,对于特定案件的处理也会有不同的主张。没有共同的刑事政策思想及共同的标准作指导,国际刑法的适用必然困难重重。据统计,到1992年,大约有315个带有刑事内容的国际文献,但只有20余个文献中有刑事管辖的规定;而在这20余个规定管辖问题的文献中,只有几个文献规定了管辖冲突的解决。如1988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关于禁止侵犯海上运输安全的公约,管辖是一个大问题,但却没有规定。在现在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刑法主要靠间接方式执行,而怎样解决有关纠纷的标准却不明确,结果必然导致问题出现,影响甚至阻碍国际刑法的适用,使得国际刑法象巴西奥尼所言的那样“经常成为环境条件的产物”。这样,为了有效遏制国际犯罪的趋重和蔓延,各国必须加强合作,共同努力,以有效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共享国际利益。为着这一共同目标的实现,各国就必需以惩治和防范国际犯罪的大局为重,适当做出一定让步和牺牲,谋求统一的国际刑事政策。如国际禁止的犯罪性行为包括哪些?国际犯罪构成的标准怎样掌握?刑事审判原则的基础如何确定?等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合作的阻力,增进合作效率,提高国际刑法的效能。而这种客观要求必然会吸引国际社会和各国学者致力于国际刑法问题研究,并促使国际刑法沿着这一方向发展。

  3.犯罪的跨国性和国际化趋重的现状对超国家层次上作出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从犯罪动态上看,犯罪现象的国际化是当前一个明显的趋势。犯罪现象的国际化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的国内性犯罪向国外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不限于一国领域内的犯罪和传统的国际性犯罪明显增加,并伴随着规模巨大的国际性犯罪组织的形成。犯罪的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不仅要求国家间加强合作,而且使得在超国家层次上作出反应成为必需。早在本世纪初,一些国际组织已经认识到跨国犯罪活动的危险性,通过了一些特殊的条约来打击一些特殊领域的犯罪活动。1929年日内瓦公约专门针对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而1949年和1961年的公约则对付贩卖人口、卖淫及有关麻醉品的犯罪活动 .然而,根据国际公约所确定的管辖方式及执行模式,仍需以各主权国家为中介,仍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对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及惩处力度上无法解决的争执,以致不能满足惩处国际犯罪的客观需要,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这样,犯罪国际化趋重的客观现实必然要求国际社会在超国家层次上采取行动,减小主权因素对国际犯罪惩治造成的负面影响,强化对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的打击。国际刑法当然要顺应历史的要求,谋求在超国家层次上作出反应的新途径。事实上,国际社会在近年来也在朝着这个方向不懈努力:在对付洗钱活动上,一些国家开始采取统一的防范措施,在这方面,“洗钱问题金融活动组(FATF)”的工作值得注意。该组织目前有26个位于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国家以及欧洲委员会和海湾合作理事会两个国际组织参加。该组织力倡所有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对洗钱活动给予足够的警惕,对于一切复杂的、不寻常的和大数额的交易应当特别注意其背景、目的和来源;当发现或者怀疑某些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时,有义务向执法机关及时报告;当执法机关为调查犯罪而向金融机构调取有关文件或记录时,应当给予最大限度的合作 .金融工作组虽不能把它的决定强加给各国政府,但能从道义上使各国政府采纳它的决定。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各国也开始采取联合行动,如在1988年,美国与哥伦比亚等29个国家组织了一个“国际禁毒实施协调会(IDEC)”,以采取联合扫毒行动,没收毒品,逮捕嫌疑犯 ;1998年10月26日,国际刑警组织在开罗举行的第67届大会通过了《反恐怖开罗宣言》。宣言指出,国际刑警组织坚决谴责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行为,视一切恐怖主义行径为非法行径,并支持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国际反恐怖大会,制定共同的国际反恐怖战略。欧洲洗钱公约的签定及其在协助调查、搜查、扣押和没收所有犯罪所得方面也反映出超国家层次上的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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