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监督
www.110.com 2010-08-03 17:52
法院案件监督
涪城区检察院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其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监督机构。成立刑事自诉案件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检察长王建平同志任组长、公诉科科长宋明春为副组长,副科长马勤贵及内勤李界明为成员。
二是与涪城区法院建立了长期联络机制,公诉科内勤保持与法院庭经常联系,一旦有自诉案件提起,随时了解掌握,并与法院办案人员协调沟通。
三是从自诉案件的提起、法院立案到法庭活动及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实施全程监督。并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既包括对法院的监督,也包括对诉讼参与人的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采取派员旁听,每半年派员到法院调取卷宗,复印文书包括控告书、受理决定书、立案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文书等。
四是对公民提出的自诉案件以不属于自诉案件为由法院不予立案、而又以自诉案件归法院受理致使公民告状无门的案件,及时派员协调,并督促法院及时立案。
五是对裁定书的名称不正确,判决书、裁定书在文号编写表述不规范、不统一,裁定书对自诉人权利及上诉期限没有载明,裁定书在表述诉讼过程对自诉人控告时间没有记载等。涪城区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现涪城区法院采取凡是刑事自诉案件均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统一审理,避免了以前各个庭都审,规范了审判职能,使刑事自诉案件从控告、受理、立案、审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缩短了审理时间,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收到了较好的法制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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